新泰:坚持“一案双查” 1-5月份问责干部8人
今年以来,新泰市纪委监委认真履行“协助党的委员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、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”职能,主动作为,扎实工作,推动管党治党责任有效落实。
一是坚持责任清单制度。实行“一级一清单”,会同市委主体责任办梳理明确市直部门党组、乡镇党委、村级党组织主体责任事项,以及乡镇纪委、村纪检委员监督责任事项,组织各级各部门单位“一把手”层层签字背书,并向社会公开廉政承诺,切实将责任延伸到最基层。
二是以督责促履责。定期开展廉政谈话,既谈廉洁自律情况,又谈落实主体责任、监督责任情况,督促管党治党责任落实。同时加大履责情况监督检查力度,建立“履责提醒书”“问题整改通知书”制度,结合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履行“两个责任”不力的问题,先后向相关部门单位发出“履责提醒书”4份、“问题整改通知书”58份,督促抓好问题整改。
三是强化履责考核。会同市委主体责任办共同研究出台《2018年度全面从严治党综合考核办法》,坚持日常考核与年终实地考核相结合,抓好对乡镇街道和市直部门党委(党组)落实主体责任、党风廉政建设等情况考核以及乡镇纪委履行监督责任情况考核,考核结果作为市委对各级各部门科学发展综合考核的重要依据。
四是严格责任追究。认真落实《问责条例》,强化“一案双查”,做到失责必问、问责必严,以严肃问责倒逼“两个责任”落实。今年以来,先后对履行管党治党责任不力的8名干部进行了问责追究。